金城江讯
河池市某厂原职工卢某,欲进厂找朋友喝酒,不料被保安覃某拦下,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结果卢某被打致轻伤。日前,经金城江区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基于覃某的职务行为,由雇佣方一次性赔偿1.3万元,卢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4月9日,某厂原职工卢某要到该厂找朋友喝酒,在进厂时遭到保安覃某阻拦,卢某一怒之下对覃某口出狂言,双方由此发生冲突。期间,卢某被打伤,后被送往医院,并被诊断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卢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事后,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今年5月9日,卢某遂将覃某及其雇佣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庭审中,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陈淑波
韦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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