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楚芳 实习生 杨天宇 摄影报道) 最近,有市民反映,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划出的停车位,被一些商家圈占。市民很疑惑,这些停车位怎么变成一些人的“自留地”,有何法律依据?
7月22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在文体路、金福路、富华路的一些酒店、餐馆、商店门前看到,路边画出的车位上放置着不少“专用车位”或“XX单位客户专用车位”的牌子,用于占据空车位,只要客户的车一来,店里就会有人出来,把标识牌拿走,让客户停车,车一走又把标识牌放进去占着。
有商家承认,车位上的标识牌是他们放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前来消费停车。富华路一饭店服务员称,位于饭店前和饭店对面的路边空车位是他们承包的,理所当然属于他们专用,不是他们的客户不能在此停车;文体路一商家承认,自己并没有承包车位,这是公用车位,他们这样占据并不意味着别人不可停车,只要有需要也可以移开他们的标识牌。而一些司机表示,店家用障碍物占据有限的公共资源,很不应该,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助理陆玉才透露,根据2007年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了便于管理,河池市规划的停车位分为有偿服务、出资投资、免费三种。免费的停车位主要是面向公众开放,文体路等路段属于免费。有偿服务和出资投资形式建设的停车位主要是为了一些特殊单位和营业单位方便客户停车,他们通过向市政管理局申请和获得审批,签订责任状后,就可以通过有偿服务或出资投资形式取得专用停车位,若干年后将回归为公共停车位;而没有获得审批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的商家和单位,就不能擅自圈占公共停车位为私用。
陆玉才介绍,有偿服务的停车位主要分布在金福路、富华路等路段,整个城区约有40个单位与市政管理局签订责任状获得专用车位使用权。他提到,尽管通过签订责任状有关单位和商家取得专用权,但是如果管理不到位,被公众投诉,一经查实,将取消他们的专用资格。此外,城管部门已下发文对辖区内违规出租或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进行整顿。
图为文体路一店家用“专用停车”标识牌占据店前路边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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