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谭福恩
通讯员
覃良军)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10月30日止,河池市将禁止所有客运车辆于凌晨2时至5时在全市境内运行。
近日,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决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10月30日止,禁止所有客运车辆(在同城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进行旅客接驳运输的短途客运车辆外)于凌晨2时至5时在全区境内运行。对在禁行时段未能到站的客车,一律就近到城区及服务区停车休息,至凌晨5时后方可继续运行。
河池市将自9月21日起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力度,对在该时段内运行的客运车辆进行严密排查,积极防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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