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由于欠债方迟迟不肯履行赔偿责任,直至该厂破产,一份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辗转多年,债务纠纷如“连续剧”上演了10年。近日,金城江法院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多次找到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履行了10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了诉讼费和执行费。
2002年,在某银行与河池市某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银行方胜诉。因各种原因,河池市某厂一直没有履行赔偿责任,直至该厂倒闭破产。2003年,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
2006年,银行方把债权转让给广西某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今年7月,该公司向法院恢复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厂早已被工商部门注销。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终于发现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取得该厂财产的证据。于是,法官主动联系该主管部门领导,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到庭,努力进行思想工作。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农政
覃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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