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洁云
通讯员
韩丝广)10月23日,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局获悉,为有效规范管理预付卡消费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10月15日起,河池市工商局试行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发放台账及履行告知义务,设立侵权经营者黑名单。
据了解,该规范所称预付卡是指由经营者以预收款形式自行发放的,能够兑付商品或服务的记名式有价凭证。该规范所称经营者是指通过记名发放预付卡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督促经营者建立预付卡发放台账。记录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办卡日期、卡号或服务编号、预收金额、服务总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实际消费的次数、日期等内容。
督促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发放预付卡的种类和金额,服务项目及相关承诺,连锁、加盟等特许经营资质等信息。暂时停业、变更经营地址或整体转让经营资质等,必须提前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确定监管重点。加强对美容美发、餐饮、洗染、健身、洗车等重点行业及相关重点企业的管理;加强对会员规模较大、房租即将到期、外来人员经营等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连锁或加盟总店或总部的重点管理,强化对连锁店或加盟店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规范预付卡经营服务行为。
设立侵权经营者黑名单。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预付卡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并在软件系统中重点标注;对携款隐匿、恶意侵权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侵权经营者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并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予以提示警示,在其办理工商业务时,实施重点审查。
对列入侵权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认定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称号,已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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