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10月8日,金城江区法院河池法庭审理一起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狗主人金某同意一次性赔偿被狗咬伤的韦某800元。
原来,韦某经他人介绍到金某家商谈买狗事宜,谈好价钱后在将狗装入口袋时,金某要求韦某帮忙打开口袋,并表示狗不会咬人。之后,在装狗进口袋的过程中,韦某和金某均被狗咬伤,韦某的右手小指根部被咬穿。为此,韦某请求法院判决金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5676元。
经审理,金某认为不应该是其一个人承担责任,而且其家庭经济条件的确困难,本案主办法官细致分析案情后认为,韦某只要放开心胸,问题还是有协商解决的可能。最后,经过法官的说服,韦某同意金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800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刘见
韦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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