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唐洁云)日前,河池网网友“铠甲勇士”在河池论坛上发帖称,买了一箱某品牌的牛奶,女儿和丈夫饮用后出现了拉肚子、发烧的症状。“若是牛奶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该网友的疑问,河池市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因进食问题食物导致不适,可到权威医疗机构就医,并保存好依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该网友购买的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女儿饮用后出现不适,起初以为是天气原因,遂让丈夫试喝,不料丈夫也出现类似症状。帖子一经发出,多名网友跟帖发表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网友“牛C”说,“维权难,但还是希望你保留好证据去维权。”网友“明谈暗访”则称,“拉肚子发烧不一定就是喝牛奶造成的,况且没有证据证明是牛奶的问题,建议不要喝该品牌的牛奶了。”网友“飞翔的哥”说,“把剩下的拿去检验。”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因问题食物引起身体不适,最好先跟商家协商,表明自己的诉求,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厂商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或者到卫生、食监等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将对“问题食品”进行抽检,倘若抽检结果确实是该批次的食品有问题,相关部门将按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查处。
据了解,今年1至9月,河池市工商部门接到食品类咨询、投诉举报维护案件20件。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疑似遇到“问题食物”导致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并让权威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报告,明确身体不适的原因,再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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