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池市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任务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服务农业和农村工作,努力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力度
按照法律规定,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联系和监督政府农口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担负着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等重要职责。中央每年都如期出台“一号文件”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指导,始终把“三农”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2012年,河池市委作出的“五大工程”决策部署,每项工程都涉及这些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开发扶贫攻坚工程是我们直接要抓的工作,按照新时期的扶贫标准,河池市的扶贫对象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大大增加,扶贫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市人大农委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对落实“五大工程”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要求,加大对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力度,有效促进全市“三农”工作开展。
加大监督力度,不仅是原则的、宏观的,也是具体的。人大农委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用好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权,同时要大力支持政府农口部门的工作,寓监督于支持当中。市人大农委要通过积极高效地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以及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农委有关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对部门的执法环境或工作环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既监督又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开拓进取,不辱使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河池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府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长期以来,有部分同志对人大监督存在模糊认识,对人大监督不够重视。这是对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缺乏足够认识的一种表现。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其根本途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依法运行的,具有权威性、人民性和强制性。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地方人大如何行使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努力探索的理论问题,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从实际情况看,人大在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一些方面工作还不到位甚至缺位,全方位监督不够,监督力度不大,监督实效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工夫,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监督工作。人大行使监督权是法定的职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要求。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国家的国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基于同一目标下的分工合作关系。虽然工作方式和内容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监督并不是和哪个人、哪个单位过不去,更不是给被监督对象找麻烦、添乱子,而是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帮助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因此,各联系单位及其负责同志要深刻理解接受人大监督的重大意义,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要充分认识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加强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
与政府农口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是开展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前提。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则是形成人大农委与政府农口部门良性互动的必要条件,二者都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增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市三届人大农委要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紧紧围绕市委作出的“五大工程”决策部署这条主线,确定了2012年的工作思路。第一,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以及开展关于全区农民增收工作情况、关于全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利用情况等专题调研工作。第二,积极配合市委实施的开发扶贫攻坚工程,抓好开发扶贫工作调研。第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前的调研工作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第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红水河流域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的专题调研。第五,做好自己的工作,要根据农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研。做好上述这些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
各联系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第一、主动报告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要及时向市人大农委报告。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要及时送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农委,以便人大的同志有所了解和掌握。第二、在总结全年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阶段性工作时,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农委的工作要点中涉及自己的内容,要认真总结、重点考虑,精心研究,统筹安排。通过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工作活力。第三、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人大通过法定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最后都要针对不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及相应的批评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虚心接受,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予以反馈。
(作者系河池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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