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昌亮)
10月25日,河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河池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会议建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深入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具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尽快在县级以上中心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提高产业化程度,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的监管。要通力协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链条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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