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应佳)从2013年1月1日起河池市正式开征价格调控基金,这是昨天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发布的消息,副市长韦祖林主持会议。
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市三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已通过《河池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细则》规定,河池市除国税、地税代征的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部分,需要等待配套征缴软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后开征外,矿产品、石灰石(岩)、商业和住宅用地、食糖、林产品、自来水等要按时从2013年1月1日起征收。
征收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特定资源性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石灰石(岩)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和住宅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食糖的生产企业;办理林产品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自来水的设区城市企业。根据经济运行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时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范围和标准。
《细则》还规定,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储备制度,储备金按当年征收总额的20%提留,无支出安排时累计留存。当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经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动用储备金调控价格,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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