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家住金城江区河池镇新合村的廖从均,因口角将邻村的何因许殴打后,遭到何因许的哥哥何因果斥责,廖从均为此怀恨在心,并将何因果打成轻伤。1月22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廖从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07年8月22日14时许,廖从均与相邻村的何因许发生口角,何因许遭到廖从均殴打后,其哥何因果便斥责了廖从均,廖从均为此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同年10月28日16时许,廖从均等人骑摩托车去下考乡赶集,返回途经“回头湾”(地名)处时,遇见何因果等人在路边聊天。廖从均即以曾受何因果欺负为由,向何因果挑衅。何因果不予理会,廖从均即与同伙过“回头湾”约四五百米远后停车,廖从均与另一同伙(身份未查明)每人拿一根木棍,转回“回头湾”殴打何因果。何因果遭殴打后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势为肋骨骨折、左下肺挫裂和左侧血气胸,后经鉴定为轻伤。
2012年8月10日,廖从均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同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指控廖从均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金城江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韦文斐
黄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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