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本公司使用位于河池市金光路3号生活区用地的土地变更登记,并要求将生活区用地分割为三宗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核实,该生活区用地为原河池市水泥厂于1994年1月26日经登记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河国用(1994)字第021400196号,地号:11-196,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939.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1999年4月原河池市水泥厂更名为河池市水泥总厂,2004年11月河池市水泥总厂企业改制成立河池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时,该公司已将上述生活区用地17939.99平方米中的部分土地划为经营性用地列入企业改制,部分土地划归河池市特种水泥厂,现生活区实际用地面积为11395.30平方米,其土地性质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金城江区财政局同意该公司代管理该非经营性用地。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生活区内兴建有两栋职工集资住宅楼和一栋职工房改房住宅楼。根据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将上述生活区用地11395.30平方米分割为三宗地给河池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其中:第一宗地为一幢职工集资住宅楼占地,面积354.48平方米;第二宗地为另外一幢职工集资住宅楼占地,面积354.50平方米;第三宗为扣除两幢职工集资住宅楼占地面积和一幢职工房改房住宅楼占地面积后剩余用地面积10397.38平方米;三宗地的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因保管不善,该公司不慎遗失原颁发给原河池市水泥厂的河国用(1994)字第021400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此证无法收回。我局决定同时注销原河池市水泥厂位于河池市金光路3号地号为11-196的土地登记,原颁发给原河池市水泥厂的河国用(1994)字第021400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分割、土地用途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城区分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证。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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