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婷婷)
近日,在河池城区新建西路附近等待拉货的农民工韦先生向记者反映,2011年以前,购买一辆新的农用拖拉机,入户时不需要缴纳购置税。从去年开始,则需要缴纳购置税,一辆交5000元。和韦先生一样,在城区用农用拖拉机从事货运生意的农民工都有这个疑问。
农用车车主韦先生说,在市内,拉一趟货只赚30元左右,现在中央政策倡导减轻农民负担,“汽车下乡”让农民买小车有5000元至6000元补贴,因此,希望在买农用车时也有一个“绿色通道”,享受相关免税优惠。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缴纳车辆购置税,三轮和四轮的农用运输车都在征收范围,税率为10%。市国税局从2005年1月1日起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2005年以前由交通部门负责征收),不存在“2011年以前购买的农用运输车不需要交税”的说法;如存在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应税农用运输车,该局通过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强追缴。此外,不存在“每辆农用运输车都缴纳5000元车辆购置税”的问题。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国家税务局只有税收政策执行权,不具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针对金城江区一些拉货的农民工提出关于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的政策需求,该局将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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