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或广场跳舞健身,已成为河池市不少市民晚间消遣的好去处。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一些广场跳舞要交费,这样的做法不知是否合法?
记者了解到,在河池城区的广场、公园有多个跳舞团队,均向一起跟跳的市民收取每年50元左右的“跳舞费”,引起部分市民的争议。
“跳舞费”目前尚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公园管理方称,介入监管十分困难,律师则认为,任何收费都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公园、广场也属于公共场所,跳舞队的收费是不合法的。
“广场舞”普遍都收费
每天早上,在河池城区的沿江路一带,都会有20至30位的大爷大妈跳老年人健身舞,也有20多位中年市民跳交谊舞。每个舞团都有几位专门的老师带练,时间从早上7时开始至10时左右结束。到了晚上8时,城区的公园、广场,跳舞的团体、市民则比较多了。记者了解到,在文化广场、花园广场,白马广场、金城江公园等地,分别有多个跳舞团体,人数最多时达一二百人,以跳民族舞等健身舞蹈为主,每个团体都有一到两位老师带练,时间都从晚上8时开始至10时左右结束。
跳舞的市民告诉记者,各团体的“跳舞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是50元一年,有的是60元一年。
广场舞该不该收费
对于到广场跳舞要收费,一些市民颇有不快。家住翡翠花园的覃阿姨对记者表示,虽然她交了跳舞费,但心中还是有点不甘心,“广场不是私人场地,市民来跳舞没理由收钱。再说了,我只是看着老师学,才几天就学会了,根本没有老师来专门教我们这些新学员。但若不交钱又跟跳,其他人会说自己是来‘蹭\’跳舞的。”
“这片空地属于公共场所,私人凭什么收钱?这不成了占道经营?”经常到文化广场看跳舞的蒋女士表示。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阿姨表示,虽然看起来每年几十块钱不多,但大的跳舞团队往往有几十人,有的团体有上百人,汇集起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已经从河池城区某企业单位退休的胡阿姨,加入过好几个广场舞团体,她认为,这种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一年几十块钱也不贵,还有人帮忙解决音响等问题。”
胡阿姨称,交的这些钱,主要是给管理音响的人员了。每天跳舞的学员到来前,负责管理音响的人要提前把音响运到跳舞场地。音响的使用率高,耗损也快,这些钱基本上用于音响零件的更换。如果不给组织者一定的补贴,久而久之,就没人愿意组织了。
“领舞的老师确实付出了劳动,给点报酬也是应该的,哪个团体要搞活动,总得收点活动经费吧?”个体户蒋女士表示,自己平日里忙着做生意,晚上出来和一些姐妹跳跳舞放松放松,交了钱后,才能安安心心跟着老师学,“毕竟是为了开心,多交些朋友,为了几十块钱搞得大家都不愉快,没有必要。”
跳舞团体收费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有市民表示,收费跳舞其实已经是一个“潜规则”,很多年前,舞队就一直这样收费。
亦有市民质疑“跳舞费”的合法性,因为收费时没有任何收据,具体收多少,怎么使用,基本上全是几个老资历的队员说了算,至于中间有没有人获利,说不清。
河池城区广场,本来是提供给市民娱乐休闲所用的。对于到广场跳舞被收费,河池市市政局路灯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吴贵东表示,河池城区的一些广场路灯安装设计之初,并没有设计专门给跳舞团体专用的电路设施,因此出现过一些团体私搭乱接用电的现象。为规范用电,市政路灯部门曾多次整顿,出于安全用电和方便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等方面考虑,目前市政部门对广场舞团体出资安装专用接电线路的做法表示认可,但并没有向他们收取电费。
河池市综合执法局城建监察支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广场舞”属于全民健身休闲活动,如果组织者以牟利为目的,向队员收取费用赚取利润,就涉嫌占道经营。如果组织者与市民协调,双方出于自愿原则进行收费,则不带有经营性质,也暂不构成占道经营的行为。目前,这方面的监管尚无明确的标准,处于“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河池市在加大公共娱乐场所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先后建成了体育馆广场、革命纪念馆广场,市民休闲娱乐的选择也越来越丰富。但是,由于河池城区的居民居住比较集中,导致城区中心的几个广场每天晚上人声鼎沸,场所显得十分拥挤,而一些相对偏远的广场则冷冷清清。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容市貌虽然在迅速改观,但老百姓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日趋强烈,对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截至2012年,仅金城江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就达到3.8万余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娱乐场所分布使用不均衡等因素的凸现,目前河池市城区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还难以满足群众锻炼休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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