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不理狗抓耗子”:近几年来,河池市水利局每年向停放在该单位院子里面的车子收取“车辆占位费”。2011年以前每部车子720元,到2012年,单位职工每部车子720元,不是该单位职工但在里面住(买房子)的则每部车子1200元。今年2013年的公告出来了,该单位职工每部车子1200元,其他人每部车子2400元。请问市物价局领导,市水利局收取的这个“车辆占位费”合法合规吗?
(2013-1-23)
河池市物价局: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经调查,河池市水利局院内停车场为内部停车场,主要是提供水利局职工、水电设计院职工、金宇监理公司人员、外来住户等的车辆停放,大院车辆存有量103台(含公务用车),而局大院已划定的停车位仅有33个,半数车位占用公共活动场地,车位非常紧张。为方便车辆管理,维护机关大院治安,经几个单位研究决定,按照住户自愿原则收取停车管理费1200元/年,收取费用用于支付聘用保安工资,大院公共设施维护等。据此,河池市水利局院内停车收费不属于垄断经营性质,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可以由其根据管理成本自行制定。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在大院入口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车主监督。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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