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镇小城镇建设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154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3月10日起,凡在该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坟主按如下规定办理迁坟手续:
一、迁坟时间:2013年3月10日起至2013年4月10日止;
二、迁坟地段范围:迁坟地段位于金城江区河池镇河池社区东门(地名)至三八坡(地名)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坟头已用红漆编号)。请在这地段坟墓的坟主实地核对,如坟墓在征地范围内的,请及时认领并办理迁坟手续;
三、认领和办理迁坟手续的办法及地点:坟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到河池镇河池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及领取迁移补偿费;
四、逾期不迁坟者,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五、联系人:韦先生:13407785118
陈先生:13481862026
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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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韦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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