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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请示》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标志着河池市正式吹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战斗“号角”。
河池市(原县级河池市)于1999年荣获了“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市委、市人民政府非常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2002年地级河池市成立后,根据《自治区爱委会关于2012年卫生创建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河池市认真开展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验收活动,并于2012年10月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验收,成为全区第8个自治区级卫生城市。
近日,河池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五大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环境,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巩固提高创卫成果,按照《自治区爱卫办2013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通知精神,河池市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在河池市中心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力争到2018年前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验收。
(蒋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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