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网络上流行着一个热词,叫做“中国式过马路”。什么意思呢?曾有人生动地将其描述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现实中与之相对应的场景是:在城市街头,一群过马路的行人,有老人小孩,有的拎着大包小包,有的抱着小孩,有的骑着电动车,有的还推着三轮车,他们不看红绿灯、不管斑马线,只要三五成群、只要有点空隙,就大胆地穿过机动车道,管你车辆如何密集,车速如何疾快,真的是“很有中国特色”。
这样的场景,在我们河池城区的马路上是不是也眼熟?是的,和其他城市相比,“中国式过马路”在我们这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少市民对此已司空见惯。但是,当这些行为被贴上“中国式过马路”标签的时候,又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和议论,一时间,鄙视、谴责乃至声讨潮起潮涌,然而,一段时间过后,一切如故,“中国式过马路”依旧上演,说不定其中还有你我的身影。
为什么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我想,这既有公民规则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规则本身不完善的因素。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公民素质不高,也不能单纯依靠公民的自觉行为,而应该先礼后兵——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动真格。
可喜的是,从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3月,南京、杭州、柳州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政策进行集中整治;4月11日,北京市宣布,将从5月6日开始,通过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措施,全面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带头闯灯者将进行处罚,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
然而,在已经执行的一些城市中,执法遭遇了一些困难,多数行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处罚过程还出现了各种哭笑不是的“神回复”。在浙江金华,一位大姐闯红灯被警察拦下,她的电动车被扣,随后便追着警察吐口水,连上前相劝的市民也没能幸免,该大姐一再表示:“我是农民!”
实际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早已有之,为什么形同虚设?通过各种“神回复”的背后,我认为这是国人一种根深蒂固的顽疾——我是农民,素质低,别拿什么规则跟我说事……
俗话说,沉疴用猛药。杜绝“中国式过马路”,就必须处罚违法者,保持政策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只有这样,才能让他感受到违法代价的切肤之痛,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其他行人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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