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六圩镇肯研村肯研屯四组莫凌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1]326号)文件,河池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宜河高速公路肯研互通拆迁安置回建地征地程序。其中涉及你户承包地0.25亩,因你户一直未领取征地补偿款,也未清除已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上的附着物,致使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无法进场施工,已严重影响宜河高速公路肯研互通拆迁安置回建地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户在5日内交出已被依法征收的0.25亩土地并清除已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上的附着物。
因无法确定你户的亲属关系和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责令交出被征土地告知书》(河国土令告字[2013]12号)和《责令交出被征土地听证告知书》(河国土令听告字[2013]12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上述法律文书已送达。
你户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户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听证,应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河池市颐园路120号
联系人:覃正锋
联系电话:07782111870(传真)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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