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一男子未按操作规范在陡坡上停车,导致车子后溜酿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该男子事后主动报警且全部赔偿,日前,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3日14时许,李某驾驶自己的重型厢式货车拉10吨生姜,从金城江区长老乡往河池城区方向行驶。行至长老乡六角村牛坡上坡路段时,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擦。李即停车下来查看。此时,同向开来的一辆中型客车发现情况后,即靠路边停车等待通行,乘客郭某等人下车。
由于李未按操作规范在陡坡上停车,导致其货车突然后溜,碰撞停靠路边的中型客车及郭某,造成郭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打电话报警。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李某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碰撞的中型客车和郭某无事故责任。
事后,李某主动找到保险部门商议,并和保险部门全部赔偿该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万多元,取得了郭某家属的谅解。
(韦文斐
韦
娜)
新闻推荐
图中的红灯一直都亮着,导致一些外地车辆经过时,误以为红灯过后可以通行过龙江桥,于是便停车等候绿灯,往往造成堵住后面的车辆的现象。
&n...
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河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