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锐锐
通讯员
韦文斐
张晓莉)近日,金城江区东江镇的卢某为免交10元过路费,醉酒后驾车通过收费站被查获,结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28日,卢某到河池城区一朋友家喝酒。当天22时许,酒醉的卢某叫一名未喝过酒的朋友开车送其回家。由于东江收费站对附近村屯的车主不收费,当朋友驾车行至该收费站附近时,卢某便凭着自己持有B2E驾驶证和身份证可以免交10元过路费,叫朋友将车停下,由卢某自己来驾驶。正当卢某驾车即将通过收费站时,当场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2mg/100m1,已经超过80mg/100m1醉酒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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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河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