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河池市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流经河池市的红水河、融江河段。
二、禁渔时间。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养护珠江生物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珠江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渔民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违反珠江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0778-2299365
特此通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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