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洁云
通讯员
邓文锋
张晓莉)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处罚,现因盗窃车辆又被处罚。4月19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罗某家住金城江区六圩镇肯研村,曾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9月26日,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后经查实,被告人罗某曾于2012年9月22日和25日,在金城江区先后盗得两辆价值分别为2052元的摩托车和2475元的电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事实,应当依照《源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自首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亦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青年是国家的栋梁,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当物欲横流让人迷失,当社会的价值取向被影响的时候,总有那么一大批的青年人,用自己的智慧、汗水默默地工作或者奋斗,用...
河池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河池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