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透支消费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的生活。不过,在这种“时尚潇洒”的生活方式中,隐藏着很大的违法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违法犯罪被判刑。近日,天峨县法院以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5月10日,宋某向某银行天峨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准贷记卡。2011年7月6日至7月13日,宋某多次使用该卡通过POS机消费和ATM机取款,先后4次共透支现金14881元,之后并未按期归还。2011年底至2012年3月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宋某进行催收,并于2011年12月30日、2012年3月1日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宋某及时归还利用信用卡透支的14881余元本金及利息。然而,宋某更换手机号码后外出,致银行工作人员无法与其联系。2012年6月28日,银行方就宋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向天峨县公安机关报案,宋某于2012年12月21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办理并使用信用卡,未按规定归还使用款项,并且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在发卡银行2次催款后超过3个月未予还款,其主观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期限透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透支14881元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归还其所透支款项及利息,取得发卡银行的谅解,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龙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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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冯敏桂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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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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