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10月9日,经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受伤致残的龙某获得某木业公司赔偿46702元。
2012年6月8日,天峨县的龙某进入凤山县某木业公司做工。同年6月21日,龙某作业时左手拇指被割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索赔无果后,龙某向凤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由木业公司赔偿龙某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46702元,但木业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2013年9月25日,龙某向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多次找到木业公司要求履行义务,但木业公司负责人仍拒绝支付。法官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堆放有大量木材,且有一定银行存款,遂提出要查封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厂房。公司负责人见执行法官要动真格,只好表示同意筹款赔偿。
(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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