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天峨县的莫某,因贩毒曾被判刑10个月,2012年刑满释放后操起旧业,结果再次入狱。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莫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莫某在河池城区贩卖23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戴某,获利800元。4月27日,戴某再次电话联系莫某购毒,莫某遂于当晚20时许携带695.34克氯胺酮,按电话约定地点进行交易,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莫某携带的白色粉末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刑罚执行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是毒品再犯,鉴于其第二次作案时属犯罪未遂,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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