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龙招江)
近日,网友“龙滩河岸”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反映,天峨县在实施人工造林发放林木补助时,没有统一的补助标准,出现每亩100元或是无补助现象发生。网友质疑,国家已下文群众种植林木有补助,希望林业部门按文件要求给予执行,并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为此,该县林业部门回应,林农应提出申请,且所选种造林用苗须具备“两证一签”,才能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该网友称,在同一个地方造林,却得到不同补助结果,有的甚至得不到补助金。有人说种植杉木有化肥补助,或是每亩200元,但有些群众却一分钱不得,那补助的标准又是如何规定?
针对群众造林的补助标准问题。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韦荣健在接受采访时称,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工程范围内,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享受“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资金补贴的造林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造林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二、造林用苗。种苗须具备“两证一签”,即广西林木种苗标签(良种种苗专用)、广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而天峨县具备林业厅“两证一签”资质的单位是“林朵林场良种种子园”,只有出具“两证一签”的造林地块,才能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资金补贴。三、该地块不能是毁林造林,造林前地类为荒山或采伐迹地。四、并有纸质申请材料申报列入当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申请材料包含造林规划图及申请报告。
综上所述条件须同时全部满足,否则不能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资金补贴。
韦荣健表示,由于每年下达全县的造林补贴资金有限,群众在造林时,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造林户均可申请造林补贴资金,并不是网上所言为补助化肥。造林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分为两种:采伐迹地内造林100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另外,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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