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讯
一男子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便将3名共席饮酒者诉至法院,要求3人赔偿12万余元。日前,经天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韦某等3人赔偿陈某家属2.1万元。
2013年10月2日,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坠下边坡,陈某当场死亡。事后,陈某家属认为陈某是与韦某、苏某、付某等3人一同饮酒,其酒后驾车时,3人未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义务,在查找陈某未果的情况下也未通知其家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某等3人共同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5768元。
经开庭审理,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使双方认识到,本案中韦某等3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陈某饮酒时及酒后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但他们在明知陈某酒后需要驾驶摩托车回家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酒后驾驶摩托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然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黄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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