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新“两个凡是”从尊重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那么,怎样才能抓好群众利益这个抓手,使制度能得到维护,能得到贯彻,能得到有效监督,能取得良好的成效,笔者认为,应在平时中开展教育,在质朴中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体现成效。
一、存在问题
1.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薄弱,兼职突出,与专职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不相适应。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纪委书记兼职多,工作不专。
2.个别乡镇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够。个别乡镇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力度上不如抓经济和其他工作的力度大,导致出现管不深入、管不到位的现象。
3.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素质仍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面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还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离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易造成工作脱节和工作局面打不开的现象。
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环境较为复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个别党员干部的心目中仍然是一项敏感而尖锐的工作,实际工作中有抵触和畏惧情绪,出现问题后反而采取逃避和抗拒的态度。
二、原因分析
从案发领域看,其主要特点就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方面;从案发的内容看,就是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从案发群体看,是地方政府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案发手段来看,一是违纪人员往往具有“两面性”,案发前是单位能人或行家里手,表面挂有不少荣誉称号。二是从个案向窝案、串案发展。三是呈复杂化发展。
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但归根结底,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缺失。从主观上分析: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二是法制观念不强;三是不良利益驱动。从客观上分析:一是工作机制存在弊端;二是体制转型政策法规不配套;三是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三、对策建议
一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行“零容忍”,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
二是全力支持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优化其工作环境,支持其履行主责主业。
三是全面履行防治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清正廉洁”廉政征文活动。
四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干部选任长效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干部选任上制定配套措施,选好用好干部。
(作者单位:天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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