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讯
宜州市一男子承包鱼塘养鱼,在清理守鱼房时发现2支砂枪,但其仍藏起来,因此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宜州法院以该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9年,被告人韩某承包了宜州市某水库养鱼。在对守鱼房进行清理时,韩某发现房内遗留有2支砂枪。事后,韩某未将枪支交由公安机关处置,而是继续藏在守鱼房内。期间,宜州市公安局民警多次下村开展收枪治爆专项活动,动员村民将私有枪支及时上交,并加大宣传力度,但韩某并未主动上交枪支。2011年5月,经群众举报,民警在守鱼房内将2支砂枪查获并收缴。经鉴定,韩某所藏的枪支能够正常击发。
庭审中,韩某对其隐藏枪支一事无异议,但对枪支来源做了辩解。韩某称,其没有亲自购买枪支,枪支只是他人遗留在房内,其不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韩某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韦忠乐
覃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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