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讯
宜州市庆远镇无业人员邹某,分别于2009年、2010年因贩卖毒品两次锒铛入狱,2010年7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后,邹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贩卖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宜州市检察院以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宜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宜州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0月31日,邹某接到吸毒人员陈某购买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两人约定在庆远镇城中东路炉子巷口交易毒品。当天16时许,邹某在预约地点以28元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陈某,两人在交易完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贩邹某卖给陈某的毒品海洛因1小包、毒资28元及作案工具手机1部。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邹某对其贩毒事实供认不讳。(林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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