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宜州市一小偷在行窃时被摊主砍伤致残疾,摊主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后,小偷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摊主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这名小偷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7日凌晨2时许,小光(化名)窜到宜州市庆远镇城北市场某水果摊偷水果,被守夜的马某发现,马某即起床持一把西瓜刀朝小光身上乱砍。事后,小光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4602元。经鉴定,小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九级残疾。案发后,马某已赔偿小光医疗费14600元。同年10月25日,宜州法院以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7月17日,小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其被砍造成残疾的赔偿金75416元及鉴定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0871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光虽有盗窃行为,马某发现其窃迹后直接用西瓜刀向小光乱砍,致使对方多次受伤,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小光要求马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而马某已被被追究刑事责任,小光以此侵权行为再要求马某进行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赔偿小光2172元,驳回小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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