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借别人的新摩托车代替父亲驾驶出事故的未年检摩托车,男子韦某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50万余元。日前,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韦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3月14日,韦某的父亲在宜州市屏南乡附近,驾驶自己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因韦父驾驶的事故车辆未年检,其投保的某人寿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同年6月,韦某作为保险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50万余元,便向好友陈某(另处理)借用一辆手续完备的车牌号为桂“B×××××”的黑色两轮摩托车冒充顶替事故车辆并伪造有关证据。后某人寿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过程中发现案件有重大诈骗嫌疑,予以拒付保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2月20日,韦某被柳州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2月,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编造虚假的原因向保险公司索赔,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韦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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