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 娅)近日,曹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中型营运客车,是曹县交警查获“客车超员”入刑第一案。
12月4日16时20分,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巡查中,发现一辆中型营运客车车内超员,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清点,车内实载人数为31人,该车核载19人,超员12人,超员63%,属于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驾驶员董某对其严重超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曹县交警大队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董某立案侦查,因该罪最高刑为拘役,董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对此,曹县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等几种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惩处。校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员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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