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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恶犯罪案件在曹县宣判

来源:菏泽日报 2018-12-19 11:3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孔博)12月17日,记者从曹县法院获悉,日前曹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特殊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都是残疾人,利用自身弱势群体的身份,以残疾组织为依托,多次实施恶势力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在江某旺、韩某成(均已判刑)的安排下,以被害人李某平经营的建筑公司的水泥泵车将韩某成亲属的钢筋轧弯为由,围堵被害人李某平的水泥泵车,并敲诈李某平所经营的建筑公司现金1万元;以在青岗集镇范围内经营超市销售剪刀要交罚款,否则便让残疾人堵门影响其经营相威胁,先后敲诈被害人王某军现金9600元;敲诈被害人刘某民现金及香烟,价值共计13700元;敲诈被害人章某勇现金1万余元。

曹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在曹县青岗集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被告人江某成、马某杰系已满75周岁的盲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量刑情节,结合案件事实,曹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银、江某成、马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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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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