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7日讯(记者 李凤仪) 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是违规的!7日,菏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公开我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举报监督电话的公告》,将在在职教师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欢迎广大市民关注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一违规行为。
暑假到来,菏泽的大部分家长会选择给孩子报名辅导机构,进行补课,选择培训机构时会比较关注师资。有部分教师经受不了诱惑选择有偿补课,一些培训机构也借此打出招牌,声称拥有一线在职名师资源,用以吸引家长为孩子缴费上课。
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推销教辅资料的通知》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严禁在职教师采取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进行补课;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在媒体上刊登聘用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宣传广告。
凡在职教师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本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职晋升资格,具有荣誉称号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解聘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撤销近3年内授予学校和校长有关师德建设方面的荣誉称号,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一学年内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处3起及以上不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校长要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放任自流,甚至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校长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经查实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公告显示,欢迎广大市民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教师学期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其3年内各类评优树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现向社会统一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菏泽市教育局:17866698026;15965302829;18553005269
牡丹区教育局:13012963233;13905308938;13305300061
曹县教育局:13869756185;13583085608;15153033777
单县教育局:15898665816;15990911888;18769055556
成武县教育局:15550197816;18553017129;15898669186
定陶区教育局:15865120999;18366098880;13583067886
巨野县教育局:15990975889;15854065788;15865164099
郓城县教育局:13854010558;15269008728;15269008711
鄄城县教育局:18369026677;18254088661;18353095111
东明县教育局:15668298886;15668298787;15668298736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3181583828;18615306016;15315300055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15065006570;18105302007;18205300836
菏泽市第一中学:13853073389
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18705307897
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135089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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