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 静)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东明县东明集镇某村村民以没有得到土地“赔偿”为由向工地开发商李某某索要 “赔偿款”35万元,最终被东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获。目前,5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09年4月,东明县东明集镇某村村民在卢某等7人的带领下,以李某某所开发的工地多年以前是该村十三队和十四队的耕地,十三队村民获得了所谓的 “赔偿”,十四队村民也应该索要这份赔偿为由,向李某某索要“赔偿费”。
在卢某等7人带领下,十四队村民多次采取辱骂、殴打、堵门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2009年8月,李某某在被迫无奈、多人参与调解的情况下,支付给卢某等7人35万元。
据悉,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害人李某某所开发的这块土地的确被该村十三队、十四队村民耕种,后来由于政策变动,这块土地已经属于李某某的合法租赁土地,与这两队村民无关。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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