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臧耀红)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改善水质,确保菏泽市三条主要出境河流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3年竣工通水的目标,近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47条重要河流全面实行 “河长制”,对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菏泽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据了解,实行“河长制”的河流包括洙赵新河、万福河、东鱼河及其主要支流和各县城区重要市政排污河流。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方案的要求,县(区)域内重点河段或出境河流分别由书记、县区长担任“河长”,县(区)域内其他重要支流或河段原则上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长”是本河流水质改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辖区内水质改善措施的落实,确保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采取编制方案、整治污水直排口、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扩大污水处理能力、限期改善河流水质、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确保到2012年9月底,全市各县区境内河流断面稳定达到责任书水质目标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是园区(或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站以及中水回用工程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
考核目标和内容有,2012年9月30日前,19条县区主要出境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COD≤25mg/L、氨氮≤1.2mg/L;28条县区重点河流(段)水质要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并保持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今年9月30日前,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两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率达到80%以上等6项内容。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办公室每半月发布一次考核情况通报,对47个断面水质按COD、氨氮浓度高低依次排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按在线监测处理量和城市污水产生量依次排名,通报中水回用工程的运行情况和巨野县、郓城县、东明县三县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适时调度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和42处乡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进度等。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办公室每半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排出名次。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措施迟迟得不到落实、水质达不到要求、连续三次排在后三名的,政府对该河流责任人(河长)进行约谈或媒体曝光,并对相关区域实施“限批”。
对各县区水质改善考核情况,考核办公室将报请市委、市政府作为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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