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获悉,为了推进菏泽市养老工作的开展,菏泽市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一是养老保障标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80元、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300元、2000元;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500元、1900元提高到 2700元、2100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分别由5000元、4000元提高到 5500元、4500元;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金额提高到12000元;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高龄养老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全市百岁长寿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从去年开始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单县高达400元,成武3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基本落实。目前,全市共有 90-99周岁老年人29600人,市开发区、牡丹区、巨野、成武、定陶等多数县区已于去年老人节前将每年每人 200元的高龄养老补贴金陆续发放到位,共发放11170人,发放资金230万元。今年,单县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巨野县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年免查体率85%以上,减免资金约1100多万元。
三是养老服务业阔步发展。年内力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由 2012年的 16814张增长到270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300平方米以上,年内新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0处。年内新增农村社区50处以上,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0处以上。新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处,建成农村中心敬老院15处。
四是老年优待法规政策全面落实。曹州牡丹园、纪念馆、公园等景点全部免费向老年人开放;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65周岁以上老人半价乘坐市区公交车,曹县、成武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成立各级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涉老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通过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和新闻媒体等,解读老年法规政策、解答老年人问题。积极做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全市办理老年优待证近6万本。
五是文化养老工程逐步实施。先后开展“十个一百”敬老助老活动和利用闲置办公物品装配农村老年活动室活动,新建和规范一大批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培训大批老年文体骨干,全市80%以上的村建有老年活动场所。 (通讯员 张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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