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自4月上线以来,受到市民的“热捧”,可其中也出现了极不和谐音符:4月3日,本报以《便民公共自行车站点惹谁了?》为题,报道了菏泽儿童公园门口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遭“撞坏”被迫更换的事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晓明作出重要批示:“加强监控,有违必查,坚决打击。”
5月17日下午15时许,6名十多岁的孩子来到市政府旁的公共自行车站点,骑在停放的自行车上晃动。其间还有两名孩子在看到监控探头后朝监控镜头做出“挑衅”动作。这些孩子在对数量自行车进行了约3分钟的“摧残”后离开。大约40分钟后,这些孩子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对站点的自行车进行了更加猛烈的 “摧残”。他们肆意地将站点内的十余辆公共自行车的车座随意、用力地不断装换高度、方向。
6月27日晚,位于牡丹区电视台附近的公共自行车存放点,刚安装好两天的公共自行车遮阳伞被人盗走。同晚,两名男女驾驶电动车来到堤坝公园的公共自行车存放点处张贴广告。一些市民把重物甚至孩子放进前车筐内,让孩子坐在自行车后面;还有人把公共自行车当成公园的健身器材,随意踩踏……
以上这些问题,凸显某些市民对公共财物的漠视,是社会公德的缺失。解决这些毁坏公共自行车的问题,若仅靠市民自觉维护,寄市民的素质马上得到提高,那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要让公共自行车长久地运行下去,就应该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的详细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以约束市民的行为。
可借鉴外地经验,对损坏租赁设施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发挥作用,拍下或播发图片和视频,作为管理公司向破坏者索赔的证据。把租车使用情况与个人信用情况挂钩,将故意损坏设施和车辆、恶意长期不归还车辆等行为作为信用污点进行记录。不断创新管理和技术,尽快组建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维修队伍,强化路面站点的巡查力度,及时检修各站点的故障车,保障市民安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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