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力)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通知,菏泽市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介绍,调整尖峰电价政策,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照基础电价执行。此外,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根据目前用电负荷状况适当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为: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另据了解,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仍然执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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