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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路政问题,你知道吗?——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西奉答记者问

来源:牡丹晚报 2015-05-22 13:26   https://www.yybnet.net/

5月份是首个全国“路政宣传月”。昨日,本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采访了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西奉。

记者:路政管理机构职责是什么?

刘西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规定,路政管理机构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保护路产;三是实施路政巡查;四是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是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是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是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记者:什么情况下需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怎么办理?

刘西奉: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记者:进行哪些涉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刘西奉:(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记者: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涉路工程建设,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刘西奉:(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记者:在公路两边修建房屋等设施的控制范围是多少?

刘西奉:《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等设施,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用地两侧为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100米;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发〔2001〕37号)文件规定,目前没有边沟的路段,从路肩外缘起,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5米。

记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是怎么认定的?

刘西奉: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1、具有以下情形的运输车辆应认定为超载运输车辆:两轴车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应当认定为超载车辆,依法应进行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 (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记者:违法超限运输的怎么处罚?

刘西奉: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处罚数额根据违法情节参照《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确定。

记者:损坏公路设施怎么处理?

刘西奉: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损坏公路设施,应当立即停车,拨打当地96660公路路政服务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仝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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