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集中在计生、拆迁、土地、交通、治安管理、房屋登记、规划等领域□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坚决杜绝对当事人的起诉拖延、推诿
本报讯 (记者 志国) 5月1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4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及 《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的工作规划。
2014年,菏泽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25件。其中,依法维持和确认行政行为合法214件,当事人和解撤诉787件,判决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8件。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拆迁、土地、交通、治安管理、房屋登记、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领域。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补偿、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许可、强制措施等。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重点是介绍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主要变化有四点:确立了立案登记制,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扩大了受案范围,由原先的八大类行政行为扩大到十二大类,新增内容包括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或摊派费用、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允许当事人请求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不必再另案起诉。
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对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的案件均要依法受理,坚决杜绝设置法外的案件受理条件;坚决杜绝对当事人的起诉拖延、推诿;坚决杜绝以好不好审来决定要不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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