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记者 姜培军
6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通知》。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菏泽市将多措并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市级职教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500万元
今后,菏泽市将落实职教投入政策。两项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市财政每年列支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县区财政不低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并向社会公示。市、县区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年内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
菏泽市将大力实施省级规范化和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工程。
到2015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规模要求占地不少于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学历教育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教职工总数不低于214人 (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150人)。有条件的县区或新建中职学校要按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规划建设。
推进校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校办企业
今后,政府将强力主导,促进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的深度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订单式培养培训。创造条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市、县区政府设立企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允许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对不按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市、县区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鼓励中职学校举办校办企业,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场所,提升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中心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依托市直职业院校设立社区大学,依托县区职业中专设立社区教育学院,依托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文化大院、人口学校、党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区教育中心,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社区教育工作,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网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建立职业院校退出机制,不合格“黄牌”警示
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计划,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严格民办学校审核审批和年度检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职业院校退出机制,对不合格学校予以黄牌警示,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院校按规定程序退出办学。
市政府督查室每年3月、6月、9月、12月,采取调度情况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要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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