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培军)9月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免费接受一次教育培训,确保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掌握一门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相应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通知,菏泽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除上级拨付外,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教育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费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承训机构应加大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承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县区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参训人员组织,着重开展省内易地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和“互联网+教育”相结合方式进行。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全市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三期,分别在3月、7月、10月。
通知要求,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将退役士兵纳入就业扶持范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录 (聘)用退役士兵责任,落实好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