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生国、桑金风、李冬、赵忠利:
本委审理的申请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生国、桑金风、李冬、赵忠利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菏仲字第193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被申请人依法公告送达(2015)菏仲裁字第193 号裁决书和(2015)菏仲裁补正字第193号裁决补正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2015)菏仲裁字第193号裁决书和(2015)菏仲裁补正字第193 号裁决补正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驻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联系电话: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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