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玲: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菏泽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仲裁字第号),本案裁决书于 年 月 日作出,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菏仲裁字第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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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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