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张女士拿着之前购买的代金券到菏泽某蛋糕店消费,却被告知已过期,无法使用。张女士反复看了代金券的正反面,没发现标注使用期限,而购买时商家也未告知该券有使用期限。张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故意欺瞒,于是向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被诉方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张女士反映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对商家负责人进行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后,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代金券可以正常使用,消费者张女士表示满意。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代金券或进行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避免产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