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飞:
您好!
首先对长期以来您对菏泽万达广场的支持表示感谢!
经双方协调,已定于2019年10月31日终止菏泽万达广场与西北45°的合同条款。根据菏泽万达广场西北45°店铺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第十八条:房屋交还约定,现对您通知如下:
1.根据租赁合同您需合同终止后七日(2019年11月7日)内,将房屋交还我公司。
2.交付时房屋应符合各项标准要求,清洁状态完好及完成应付租金物业费及其他款项,并完成相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3.根据租赁合同18.5条约定:交还期满后仍未按18.2条约定交付,次日起乙方应按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地费,并按当月物业服务标准的100%向我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承担相应能源费用,直至交还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进行赔偿。4.根据租赁合同18.7条约定:无论什么原因,如您自交还届满之日起10日(2019年11月10日)后,仍未将该房屋交还我公司,我公司有权处理房屋内物品设施并将该房屋清理使用,在此期间造成的存放、清理等费用由您承担,我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
特此通知,请予配合!
顺祝商祺!
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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