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碧云)近年来,贺州市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申报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等管理手段,对救灾救济款物实施“安心工程”,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的规范化管理。
贺州市是欠发达地区,同时也是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每年有受灾灾民约25万人,其中需政府救济的困难灾民每年约有11万人。如何规范、合理、有效分配使用救灾救济物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工作的关键。为确保救灾救济款物规范管理,贺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将自治区下拨的每一笔救灾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封闭管理,要求每一笔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的情况抄报同级纪检机关备案,并且规定所有救灾救济物资均要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同时,建立救灾救济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对每一次开展的社会捐赠救灾资金,均通过《贺州日报》等宣传媒体统一公布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阳光操作,才能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真正“惠民”。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严格坚持三榜公示原则,实行救助对象相关材料“一户一档”制管理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杜绝虚领、冒领现象的发生,民政工作人员与救助对象之间不发生现金交易,而是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打入救助对象的银行卡或存折。目前,全市所有的民政资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是全区为数不多的全部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的地级市,真正做到让党和政府“安心”,让群众“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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